新旧两个官僚集团之间,并没有因为即将展开的合作,而变得友好和谐,反而纷纷暗中串联,聚集在一起谋划着如何打压对方。
朱媺娖在得知这一情况后,不禁大为恼火,深知这种内部的争斗和混乱如果不及时制止,将会严重阻碍新政的推行,甚至危及到国家的稳定。
于是,她责令钱谦益、毕懋康、李若琏三人组成审查小组,对所有被任命的官员进行筛查,将那些拉帮结派,以及有劣迹前科的官员全部查找出来。
在免去官职后,移交给帝国法院进行审判,以彰显新政的严肃性和权威性。
在朱媺娖的强势干涉中,新旧两个官僚集团很快就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,逐渐安静了下来,坐在一起接受学习培训。
崇祯十六年,北京沦陷后,朱媺娖肩负起了重塑大明山河的重任。
她在完成一系列国本制度改革,以及体制内官员的任命后,随即就颁布了《大明帝国税务法》。
因为所有人都知道,若要使大明帝国重获生机,财税改革与民生问题乃重中之重。
新税法就是要彻底消除特权阶级的利益索取,为百姓谋福祉,减轻其沉重的负担。
在朱媺娖的全局谋划中,百姓的赋税和劳役要大度减免,使无数在苛捐杂税和繁重劳役下,苦苦挣扎的国民看到生活的希望。
《大明帝国税务法》还具有重大的革新意义,取消了士绅集团、商人集团、勋贵集团,以及宗室集团享有的一切免税特权。
至此,大明国内无论贵贱贫富,在税法面前人人平等,所有人也都要依照各行业的收入比例,依法履行纳税义务。
这部税法不仅保障了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,确保各级官府能够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兴修水利、维护官道等基础设施建设,还可以为低收入群体提供救助。
孤苦无依的老人、流离失所的孤儿,身有残疾的贫苦之人,都将能得到国家的救济与帮扶,感受到帝国的关怀与温暖。
与此同时,朱媺娖还颁布了《大明帝国土地法》,旨在激发百姓的生产积极性,促进农业的蓬勃发展。
该法案鼓励百姓开荒耕种,规定官府在新开垦土地产出粮食后,就要为拓荒者发放土地契约,并免税十年,以资奖励。
这一政策,当即就激发了广大百姓的积极性,被荒芜的大片土地逐渐被开垦。
将原皇族、宗亲所拥有的大量土地,以及查抄北方投降人员的土地,朱媺娖采取了一项创新而利民的措施。
她将这些土地委托给当地的中华银行,由银行出租给无地的百姓耕种。十年内,每亩土地租金仅收取二十斤粮食。
其目的不言而喻,首先是为了剥夺皇室和宗亲的土地,消除不劳而获者的阶级优越感。
同时也给贪婪的地主阶级做出表率,警告他们不要通过手中的生产资料,肆意剥削、压榨广大的无产业者。
尤其值得一提的是,《大明帝税务法》明确规定地主与佃农之间的关系,是雇佣关系,而不是依附关系,一切纠纷都可以上诉官府主持公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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